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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4-06 09:42:46 浏览: 次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6〕397号)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开云体育平台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供水加压泵房、燃气调压站、供电箱变、供热换热站等)改造提升项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2.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3.教育、医疗、体育、养老院、行政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在自有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消防楼梯(含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或爬梯),增设风雨连廊和停车棚,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教育类项目操场主席台增设遮雨棚;4.既有厂房、商业因安全生产需要在建筑端头加装电梯、消防楼梯(含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或爬梯);工业仓储项目既有配套员工倒班宿舍加装电梯;5.在各类公园、绿道(带)、林场、景区内,政府主导或政府授权平台建设的小型管理服务建筑与海绵改造工程,1以及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园林小品等游憩及景观建(构)筑物,各类道路、小桥(涵)等交通设施,内部围墙、配套厕所(驿站),不临城市主要景观道路的水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及建(构)筑物;6.既有建筑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立面整治、店牌店招整治、夜景照明工程;7.地铁周边风雨连廊项目;8.在自有建设用地内,符合安全、卫生、市容市貌要求的帐篷或集装箱式的建(构)筑物的建设;9.抢险救灾、应急防控等建设项目及其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任务完成后拆除、恢复原貌的;10.自有建设用地红线内的临时性用房、工棚、围墙;11.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12.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13.体育跑道、球场等运动场、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14.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者小区内非市政道路;15.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在自有建设用地红线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经备案的,不沿规划道路敷设的用户支线.在自有建设用地红线内的既有设施改造工程,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停车泊位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19.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河湖、水库、渠道、闸坝及其附属设施治理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文监测、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等;20.原管位、原管径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的管线改造及利用原电力走廊、电信管沟或套管增容改造的电力线路、电信管线、杆塔;原管位上检查井翻建、维修等;21.沿已批城市道路、国(省、县、乡)道、桥梁等预留埋设过路支管;22.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利用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公交停车、非机动停车、公共充电设施、文化体育、休闲活动等公益性设施;23.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24.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响、户外配电箱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25.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26.农用棚架、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27.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28.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自有建设红线.为扬尘污染治理进行整体封闭改造的设施。
1.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以及满足应急、防疫、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保等要求,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酒店、办公、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医疗诊所、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等;2.无基础、可移动的地泵设备、起吊设备、加油设施等无建(构)筑物的设备;3.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设施。
4. 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警用设施、可移动半固定的献血设施、“爱心屋”、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道闸、非永久公厕、非机动车停车与充电(换电)设施设备等;5.自有建设用地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6.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7.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8.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公共信息发布牌等设施;9.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10.总图已有定位的出入口、围墙;11.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12.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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